常见问题

作者:袁月 时间:2021-10-20 点击数:

1、问:在图书馆丢了东西去哪认领?

     答:请到图书馆内办公室认领。

2、问:进入图书馆有什么要求吗?

     答:1.本校学生请使用学生证入馆,教职工凭工号入馆。2.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交谈、朗读,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至振动或静音。3.保持馆内清洁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吃东西、喝有色饮料等行为。4.不得在馆内用各种物品占座。5.仪容整洁。6.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爱护书刊、设备和馆舍。

3、问:图书超期有什么规定?

     答:图书超期将不能再借阅或续借图书。借书期限遇到节假日系统自动顺延。

4、问:图书遗失赔偿为什么比定价高?是否有其它赔偿办法?

     答:馆蔵图书是学校文献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图书遗失会对馆藏结构和保障能力造成较大的损害。图书购置价格逐年上升,用原书的定价已很难买到同样的图书。而且由于图书购入后要进行加工、数据下载、维护等多方面的投入,图书的定价不能反映该书的实际价值。由以上因素决定赔偿价格要高于图书定价。遗失赔偿除现金赔偿外,读者还可选择实物赔偿,即请读者尽量设法自行重购同种同版图书进行赔偿,所购买的图书应在内容、作者、译者、出版社、版次、页数、价格等方面与原书一致。实物赔偿需交纳相应的图书加工费用。

5、问:为什么不能在图书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?

     答:图书馆的图书是公共财物,在图书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,就会影响大家的阅览。

6、问:损毁图书如何赔偿?

     答:读者借阅书、刊时,应当面检查是否有损毁、缺页、涂画等不正常现象,若有不正常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,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,均由本人负责照章赔偿。①读者污损、圈点、批注图书,视情节按原价的10%-50%赔偿。。②损毁较重,除收回原书、刊外,应赔偿书、刊原价的1—3倍。③严重损毁,除收回原书、刊外,应赔偿书、刊原价的3—5倍。

7、问:学生、教职工分别可以借几本书?借期是多长?

     答:目前,教职工可以借30本,借期均为90天;学生可以借15本,借期为6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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