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规则

作者:孙继军 时间:2023-11-17 点击数:

一、凡本校师生员工,均可凭员工工号、学生证学号到图书馆借阅,工号、学号作为借阅证号使用。

二、牢记本人的借阅证号码及密码,不得转借、代借,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。学生毕业离校时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交回图书馆,否则将影响办理离校手续。

三、读者要爱护馆藏书刊,不得污损、折卷、裁割等。师生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毁、缺页、勾画、油污等问题,若发现问题应交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,还书时再出现以上问题,由读者负责,并按原价的二到三倍赔偿。

四、教师每人每次限借30本,期限三个月,学生每人每次限借15本,期限两个月,如未看完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,超过期限每天按0.1元收取罚款。

五、遗失图书应在还书期限内向图书馆报失,并办理相应赔偿事宜。

六、工具书、贵重原版书、报纸、期刊和绿色书标的图书,仅供就室阅览,概不借出。

七、凡教职工调离学校、学生毕业、休学、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全部图书资料,经图书馆在离校单上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八、图书馆管理人员借书,应严格遵守借阅制度,不得自行办理借还手续,应由本室其他同事代办,更不允许不办理手续随意将书刊带离书库。

九、全校师生应积极维护图书馆的学习环境,爱护书、刊、资料及图书馆设备,严格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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